今年以来,乌海市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以煤炭为龙头的循环经济加大投入力度,煤炭行业在乌海市投资结构调整中优势产业得到进一步加强
2009年,我国煤炭进口量达1.26亿吨,出口量也在2100万吨左右,煤炭进出口量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与世界煤炭市场联系更加紧密,这对于国内煤炭企业走出去是一个较好的机会。而此前澳大利亚政府对于征收超额利润税方案的让步与调整对于中煤集团来说更是极大的利好。
其实,数年前我国煤炭企业就已经有进入澳大利亚煤炭开采行业的最佳时机,当时世界市场上煤炭资源价格较低,因而参股澳大利亚煤炭企业的成本较小,而澳大利亚煤炭企业由于资金短缺,刚好也需要外来资本的注入,但是,我国一些企业并没有抓住这样的机会,一方面国内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价格也较低,因而对于开发海外煤炭资源兴趣不大,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对于投资国外煤炭项目都希望获得绝对控股权,但是,要获得绝对控股权必须通过更为复杂的审批以及谈判。这意味着中煤集团将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海外开展资源开发,而中煤集团进军海外的首战就是澳大利亚。种种原因,使得中国企业错过了对澳大利亚煤矿投资的最佳机会。随着中煤集团这样的大型煤炭企业相继出海,我国煤炭企业将会更多的参与到国际煤炭市场中去。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今年2月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澳大利亚中煤资源有限公司,而在今年3月份,哥伦布拉项目就通过了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且在4月份与澳大利亚都市煤炭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动作之迅速可以看出中煤集团在进入海外煤炭市场方面非常积极。
中煤集团将与澳大利亚都市煤炭公司共同勘探开发哥伦布拉项目,合作采用非公司制契约方式,中方公司绝对控股。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让企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也能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下游钢铁企业对焦煤价格的控制也非常强势。
近年来,我国消费结构的升级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带动了焦炭行业快速发展,国内焦炭产能迅猛扩张。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一系列通知文件中,除明文规定要加大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之外,还规定要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第三,煤炭属于资源性产品,相关煤炭企业盈利性较好,大企业兼并小企业的积极性高,而焦化企业利润波动较大,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亏损较为严重,在行业内实施整合兼并,需要行政力量推动。焦炭产业整合上,山西省今年3月份研究制定了《各市分阶段焦化产能淘汰量和焦化企业保留户数》和《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
2009年,全球焦炭产量5.75亿吨。促进行业技术升级,提高准入标准目前,我国焦化行业已经形成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实际生产能力,足以满足高水平钢铁生产的焦炭需求。
盲目投资致焦化行业产能过剩近年来,虽然我国积极进行结构调整、转变传统经济方式,但依靠投资拉动经济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仍然存在。我们应利用国家统计部门现有的统计、调查队伍,结合景气指数信息工作,建立全面反映焦炭企业产能状况和走势的信息采集、评价和发布系统。同年,我国焦炭产量总计3.53亿吨,较上年增长约7.95%,占到世界焦炭总产量约60%,处于世界绝对领先地位。首先,煤炭资源在煤炭企业的整合中占较大比重,而焦化企业属于工业生产型企业,资产主要是炼焦炉,两者没有可比性。
《山西省焦化企业产能置换管理办法》中的产能置换是指焦化保留产能,通过政府配给、企业有偿购买等方式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行为。逐步建立起焦炭产能利用率评价系统和披露制度,及时反映焦炭供需情况,引导市场投资预期。焦炭期货的推出,有利于煤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焦炭的产、运、销各个环节套期保值的实现,对于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同时,还有助于增强我国作为世界焦炭生产大国在国际焦炭市场的话语权。各级政府职能机关、金融机构、电力供应等部门等要加强协调配合,依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严把焦炭新增能力准入关,对新建项目的立项、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建设项目,应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予以制止,决不允许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焦炭生产企业可以依据期货价格的变化来合理安排生产,同时也可以借助期货市场形成的权威价格作为焦炭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以此来提升我国焦炭产业的国际定价权。工信部本次计划淘汰焦炭产能26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能的7%,相对亿吨的过剩产能,淘汰数量较小,焦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基本面不会有实质性改观。
从四方面改善行业窘况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相比煤炭行业,焦化行业实施整合的难度较大。自2002年下半年起,冶金行业产品需求旺盛,国内焦炭价格开始上涨,焦炭价格由2001年的300元/吨上涨到2004年的1400元/吨,3年内价格上涨了367%。
目前,我国的焦炭生产企业主要有两类:一是钢铁联合企业内部自有的焦化厂,焦炭生产以供应企业炼钢生产为主;二是独立焦炭生产企业,焦炭全部作为商品外销。2008年,随着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焦炭价格更是上涨到3000元/吨。据统计,我国2008年出口焦炭及半焦炭1212.7万吨;2009年出口焦炭及半焦炭54万吨,较上年同期减少1158万吨,同比减少95.54%。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其中焦炭行业涉及企业192家,共淘汰2600万吨焦炭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7%,略高于2009年淘汰的2300万吨产能。6月份以来,焦化行业出现了更大面积的亏损。一些地方政府强烈追逐GDP增长,违规操作、越权审批焦炭项目的情况严重,致使许多不具备条件的投资者借助各种优惠政策纷纷涌入焦炭行业。
而独立焦炭生产企业由于没有稳定的下游消费客户,当市场形势不好时,会首先受到冲击。落实淘汰产能计划难改过剩局面为了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接连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两个文件对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只是规定2010年年底之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价格的飙升吸引了许多民营企业进入,他们对市场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在非常态、超高速增长的市场价格和利润指标诱导下,为获取高额利润,盲目扩大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我国对焦化行业的出口还应继续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出口企业应强化社会责任感和环境治理意识,在深度加工、延长产业链上下功夫。
向市场提供焦炭的生产企业,需要转让已经生产出来准备提供给市场或尚在生产过程中将来要向市场出售的商品,以获得合理的经济利润。自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到2009年,5年间全国焦炉新增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能累计已经超过1.4亿吨。
目前,山东省内焦化企业炼焦用主焦煤90%以上从省外采购,由于国际上焦煤长期协议价格不断上升,原料成本不断增加,企业利润空间逐步收窄。自2004年取消焦炭出口退税后,出口关税屡次调整,2008年8月20日焦炭出口暂定税率提升至40%,并一直维持至今。参照国家现行产能核定工作,对焦炭行业开展产能核定和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焦炭行业产能利用率评价及预警信息。集团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销售,为焦化行业在原材料采购和市场销售方面初步确定了市场地位。
依据焦炭企业普查资料,选择典型企业构筑数据采集样板,建立评价焦炭产能状况指标体系原始数据信息库。所以,我们对于焦炭企业的整合不能简单地照搬煤炭行业整合的方法。
焦炭行业的产能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增加。为了防止正式采购时价格上涨使成本增加,这些企业可采用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的时候,买入相应月份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式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即以买方的身份买入与采购计划数量相等的相应月份焦炭期货合约,等到要正式采购现货时再卖出同等数量的该月份焦炭期货合约进行对冲。
焦炭市场价格的低迷,使煤、焦价格倒挂,多数焦化企业陷入严重的亏损中。建立焦炭行业市场信息收集、披露和预警体系有效抑制焦炭产能过剩,就必须加强对国内外焦炭市场需求的研究和焦炭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
从上游煤炭采选业的情况看,近年来山西、河南、内蒙古等省的煤矿整合如火如荼,煤炭生产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原煤成本提高,自然会向下游焦化行业传导。因此,焦炭生产具有较强的刚性,一旦形成生产能力后,即使遇到供需关系发生较大改变,企业往往因无力承受熄火带来损失,仍然维持正常生产,导致焦炭产量无法快速进行调整。钢铁联合企业自有焦化厂产能占全国焦炭产能的1/3,其他2/3产能为独立焦化厂所有。山东焦化企业集团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产能最大的焦化企业联合体。
缺乏约束机制,落后产能急剧扩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的炼焦企业,吨焦(采用大机焦炉)投资成本超过1000元,即一个年产能达到20万吨的焦炭企业需要投资2亿多元。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信贷、财税、价格、贸易政策,引导公共资源向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倾斜,扶优汰劣,推进企业向节约、清洁和循环型方向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根据工信部统计数据,十一五期间,我国计划淘汰焦炭落后产能8000万吨,截至目前,已累计淘汰8254万吨。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供求集中,信息质量高,能比较准确、全面地反映真实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对焦炭生产经营者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山西焦化企业联盟召集来自山西、河北、山东焦化行业协会,以及陕西、内蒙古等的焦化生产、运销企业集中一起进行座谈,最终决定全体盟员单位严格执行以销定产的原则,五省区联动全面实行限产,减少焦炭库存。淘汰计划实施之后,到2011年全省保留150家骨干焦化企业,到2015年全省只保留60家有实力的骨干焦化企业,且保留的60家焦化企业必须是有实力进行兼并重组和产能置换上新上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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